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咸宁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咸宁市农产品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05999900元,招标人为咸宁高新产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3.51万m’(约合352.57亩),总建筑面积约9.26万m',主要建设物流中转库、冷链仓储库、处理仓、周转仓及成品仓等主体工程,配套完成园区内道路及堆场、停车场、绿化、给排水及供配电等公用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咸宁市农产品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一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咸宁市农产品物流枢纽建设项目(一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
(1)投标人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台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
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1月15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20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
①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合法有效并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③本公告3.1条提到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进行报名。
售价300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4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4日 09时00分.
七、其他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3.51万m’(约合352.57亩),总建筑面积约9.26 万m',主要建设物流中转库、冷链仓储库、处理仓、周转仓及成品仓等主体工程,配套完成园区内道路及堆场、停车场、绿化、给排水及供配电等公用工程。
2.2本招标项目最高价:60599.99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本项目是进行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
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供配电二次深化设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设备工艺深化设计(指设备安装所需的基础、水电设计等)污水处理设计、环保工程设计等、协助发包人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报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设计和变更设计等,参与各类专项审查、论证及各环节的验收。
2设备及材料采购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
3工程施工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